新北市山岳協會第21屆理事監事選舉委員會公告
一、主旨:公告新北市山岳協會(以下簡稱本會)第21屆理事監事選舉日期、參選人及選舉人資格與選舉辦法等相關事項。
(一) 人民團體法相關法條
(二) 本會章程第11條。
六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不得為參選人:
(一)連續最近三年度繳納會費有中斷或不足情形者。
(二) 最近兩年度曾因違反本會章程或會員大會決議或理監事決議事項,經本會決議予以處分者。
(三) 最近兩年度簽帶活動,除可歸責天然災害,不可抗力因素或不可歸責於簽帶人員外,造成人員重大傷害、死亡,損害本會名譽利益或具爭議事件者。
(四) 在其他社團法人或營利法人登山團體擔任理監事或幹部人員(含嚮導)者;但經本會理監事會同意或核備在案者不在此限。
(五) 参選人名單經審查公告後,參選人若於選舉前發生以上各款情形之一者,由選舉委員會逕行公告撤銷參選资格。
七、選舉人資格:109年8月30日(含)前入會之會員。
八、選舉作業:
(二) 參選人請於即日起至109年11月5日止備妥身分證或其他證明文件,親自向文書組辦理參選登記。
(三) 參選人之積極資格與消極資格,由本屆理事監事選舉委員會負責審查;本次選舉候選人名單經審查完成後,擇期另行公告。
(四) 本次選舉採複記式投票,理事選舉最多可圈選九人,監事選舉最多可圈選三人;超過圈選人數或無法判斷者,視為作廢票。
九、本公告若有未盡事宜,依本會章程及理監事會決議辦理。
新北市山岳協會第21屆理事監事選舉委員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