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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/06/27
協會設立44週年「台灣山岳之美」攝影比賽簡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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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屇攝影比賽已經開始收件了,精彩作品歡迎投件參賽。

新北市山岳協會設立44週年「台灣山岳之美」攝影比賽簡章

一.宗旨:為慶祝本會設立44週年並提倡山岳攝影活動,培養藝術風氣,特舉辦「台 灣山岳之美」攝影比賽活動,期能藉由鏡頭展現台灣山岳多元活力。
二.主辦單位:本會攝影組。
三.比賽活動洽詢專線:(02)22500059轉文書組。
四.指導老師:劉泰雄教官
五.協辦單位:本會文書組(收件與退件)、嚮導組(協助展覽場佈置)、活動組與會
            籍組(審查參賽者資格)。
六.參加資格:本會會員(已繳交年度會費)及非會員(必須繳交參加費$600元)
,且曾經參加過本會所主辦的任何登山活動2次以上者。
七.攝影主題:凡在台灣(含外島拍攝,國外作品不可參加)不論郊山、中級山或高山拍攝與「山」相關的題材。如山峰、晨昏、森林、溪流、湖泊、枯木、雪景、花卉、紅葉、芒草、夜景、建築物…等自然或人文景觀均可。太局部特寫之畫面,無法辨識是否確定是台灣拍攝之作品,請勿投件。
八.作品規格:傳統或數位相機拍攝皆可(正片、負片或數位不拘),相紙沖印長邊為8吋、短邊不得小於4吋之彩色照片,直、橫幅不拘,每人最多限20張,連作不收。

七.參賽方式:

作品必須「封套」密封,註明「參加新北市山岳協會創會44週年「台灣山岳之美」攝影比賽」採郵寄或親自送交本會文書組。簡章及報名表,請於本會網站(http://www.thma.org.tw)下載或來會索取。每件參賽作品均須填寫「報名表」(可影印),並分別浮貼於作品背面,未依規定填寫或資料不全者不予評審。
十.收件日期:民國106年10月3日至11月15日。
十一.收件地點:新北市板橋區陽明街76號之4(5樓)本會文書組。郵遞區號22049
十二.評審日期及地點:106年11月23日(星期四)19:00時,本會6樓(為使比賽公正、公平、公開,歡迎會員現場觀摩)。
十三.獎項及獎額:
     金牌獎:1名  獎金新台幣10,000元,獎牌乙面。
     銀牌獎:1名  獎金新台幣6,000元,獎牌乙面。
     銅牌獎:1名  獎金新台幣3,000元,獎牌乙面。
     優選獎:5名  各頒獎金新台幣1,000元,獎狀乙紙。
     佳作獎:10名 各頒獎金新台幣500元,獎狀乙紙。
     入選獎若干名(視參賽作品數量多寡,約為參賽作品總數之1/3至1/5),各頒獎狀乙紙。
十四.得獎公告與頒獎:得獎作品於評定後一週內,專函通知得獎者,亦公布於本會網站(http://www. thma.org.tw)、會館佈告欄,並於會刊中公告,未獲獎者不另行通知。
十五.頒獎:本會107年會員大會中頒獎,時間地點將另行通知。榮獲「優選獎」以上,必須親自出席領獎,否則視同棄權,並取消獲獎資格,遺缺不予遞補。
十六.評選方式:
     由主辦單位聘請國內攝影專業人士負責參賽作品之評選。
     參賽作品經評選通過後,主辦單位通知榮獲「佳作獎」以上獎位者,在接獲得獎通知後,需於指定時間內(以郵戳為憑),繳交得獎正、負底片或數位圖檔原始檔案,供評選小組進行審查後退回。逾期未繳交者視同棄權,並取消獲獎資格,遺缺不予遞補。
十七.講評與退件:
     講評:將於106年12月5日(星期二)19:00時,本會6樓針對獲獎或未獲獎作品講評,歡迎現場觀摩。
     退件:入選獎以上作品概不退件。未入選之作品於講評後現場退件,或12/28日之前至文書組自行取回,上述時間未退件之作品,本會不負保管責任。
十八.出版與展覽:入選獎以上作品,將於會員大會公開展覽或懸掛於會館,並刊載本會會刊(專刊),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。
     展覽:榮獲佳作獎以上之作品,需放大為「14吋」照片限期送交本會,將於民107年會員大會中公開展覽。
十九.參賽規則:
    1.參賽每一張作品背面應黏貼「報名表」,並詳填各項資料,未依規定辦理不予評審。
    2.參賽作品不得電腦後製格放插點加大檔案、添加或刪除景物、彩繪、疊片、護貝、裝裱、留白邊、畫邊等,允許去除雜訊、調整銳利化、曲線、對比、
  色彩飽和度。
    3.參賽作品須為未曾公開發表,且為本人原創並擁有攝影著作權,以及以本人姓名投稿,並不得與任何攝影比賽之得獎作品相同或近似。
    4.凡違反上述三項,經檢舉查證屬實者,取消參賽資格,於評選前,不列入評選;評選後入選者不發給各該獎項(獎項不予遞補);已領取獎項者,由主辦單位追回獎金、獎牌、獎狀。
    5.參賽作品若涉及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,與主辦單位無關,主辦單位不承擔參賽者本身而導致之法律責任。
    6.郵遞時請用硬紙板保護並包裝妥當,以「掛號」郵件交寄,信封上請註明 『新北市山岳協會創會44週年「台灣山岳之美」攝影比賽』字樣。參賽作品因郵遞遺失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,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。
    7.評審結束後,主辦單位將郵寄得獎者「著作權讓與及承諾對主辦單位不行使著作人格權」同意書,且自公布得獎日起,歸屬主辦單位得獎作品之
      著作財產權,得獎者須簽署該同意書,本會依法有公開展示、出版及使用之權利,否則獎位取消遺缺不予遞補。
    8.銅牌獎(含)以上獎項,每人限得一獎,經公布得獎之作品,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。
    9.獎金均應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。
    10.參賽者一旦投件,將視為同意本簡章之各項規定。
    11.凡本簡章未盡事宜,由主辦單位隨時修正之。
 
詳情請參閱簡章 簡章下載


【報名匯款】戶名:新北市山岳協會,國泰世華正義分行,帳號:271-50-603210-9
辦公時間:每星期二、四晚上7:00-9:00 郵政信箱:22099 新北市板橋郵政52號信箱 
地址:22049 新北市板橋區陽明街76號5樓(離新埔站 3~5 分鐘路程。)  Email:services@thma.org.tw
電話:02-22500059、22501129、22501126 留守專機:0919-309020、0919-309039 傳真:02-22502159